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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民宗委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民宗委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本委各处室,各支部:
  《市民宗委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委领导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市民宗委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全国“两会”期间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成果,切实解决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我委工作取得新的更好的成绩。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意见》(渝委发〔2007〕22号)的要求,结合实际,提出我委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
  在我委“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是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全国“两会”期间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举措,对于在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树立和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和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的根本要求,进一步完善思路,真抓实干,充分发挥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作用,在加快推进富民兴渝、构建和谐重庆的步伐,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搞好“作风建设年”活动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把“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指导思想
  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部署,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和增强“三种意识”的根本要求,以开展“清廉从政、服务发展”专项学习教育活动为重点,巩固深化“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成果,认真解决我委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努力把重庆加快建设成为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提供思想作风保证,为实现“314”的总体部署营造良好的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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