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民宗委来信(访)和接洽办事首接(问)责任制》和《市民宗委接待工作规则》的通知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民宗委来信(访)和接洽办事首接(问)责任制》和《市民宗委接待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民宗委(局、办),市级各宗教团体,少数民族干部培训中心,本委各处室:
  《市民宗委来信(访)和接洽办事首接(问)责任制》和《市民宗委接待工作规则》已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八日

  市民宗委来信(访)和接洽办事首接(问)责任制

  一、处理群众来信(包括有关领导和单位、部门转来的信件),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后转送有关处室办理。首先接受转送件的处室应指定专人办理,做好登记,该接件人为首接责任人。如来信反映的问题涉及2个及其以上处室,或涉及其他单位、部门,则由该办理人负责跟踪衔接、协调,负责到底,直至将有关办理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告知信访人。
  二、处理群众来访,按来访人所反映问题的内容,由相关处室指定专人负责接待,该接待人为首接责任人。如来访人反映的问题涉及2个及其以上处室的,则由该首先接待人负责跟踪、衔接、协调,负责到底。
  三、对来机关衔接工作或办事的人员,按其所衔接工作或办事的内容,由相关处室明确专人负责接洽办理,该接洽人为首接责任人。如所接洽的工作或事项超越其本人、本处室职责的,首接责任人应及时将对方要求办理的工作或事项移送有关处室或人员办理,并向对方说明情况,将对方引领介绍至有关处室或人员;如有关处室或人员认为受移送的工作或事项不属其职责范围的,应及时请示有关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决定,不得再自行移送,并向对方说明情况;如所接洽的工作或事项涉及2个及其以上处室的,以办理其主要工作或事项的处室为主,相关处室配合。
  四、本委工作人员,都有询问来访人来访意图和到机关办事人员有关要求,并据其意图、要求将其引领至相关处室的责任。
  五、群众来信、来访和接洽办事的首接、首问责任人及有关处室,不认真、及时和负责到底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有关问题和办理所接洽的有关工作、事项,或相互推诿、无故拖延,致使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或告知对方办理情况的,对责任人或有关处室予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因此导致矛盾激化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信访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