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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民宗委联系民族宗教界人士和定期向民族宗教界人士通报工作交流信息制度(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民宗委联系民族宗教界人士和定期向民族宗教界人士通报工作交流信息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民宗委(局、办),市级各宗教团体,少数民族干部培训中心,本委各处室:
  《市民宗委联系民族宗教界人士和定期向民族宗教界人士通报工作交流信息制度(试行)》已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八日

  市民宗委联系民族宗教界人士和定期向民族宗教界人士通报工作交流信息制度(试行)

  为了扩大与民族宗教界人士的联系渠道,加强党和政府同民族宗教界人士的联系,增强民族宗教工作的公开度、透明度,更好地为民族宗教界人士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由委领导牵头,各处室负责人参加的联系小组,分别联系民族宗教界人士。委领导为各联系小组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各联系小组联络员。
  二、对联系对象,采取走访交心谈心、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联系,沟通思想,听取意见,增进友谊。
  三、每半年召开一次情况通报会,由市民宗委分管领导分别向民族、宗教界人士通报工作、交流信息,听取意见、建议(原则上,上半年的民族、宗教界人士情况通报会分别结合民族、宗教界人士暑期学习会同步进行,年底的民族宗教界人士情况通报会结合民族宗教界人士春节茶话会同步进行)。
  四、通报内容:
  (一)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
  (二)全市及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三)市民宗委本年度民族宗教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
  (四)其他需要通报的重大事项。
  五、民族宗教界人士还可以采用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市民宗委交流信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等。

  附:
市民宗委联系民族宗教界人士名单

  一、市民宗委联系民族宗教界人士工作总负责人
  市民宗委党组书记、主任谭建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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