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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市城市民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建立健全少数民族联谊组织,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加强党和政府与少数民族群众的联系,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干部群众为建设和谐重庆多作贡献。
  (四)协调城市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团结,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五)妥善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的突发事件和事端纠纷,维护法律尊严和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的突发事件时,要按照应急预案履行职责,并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依法办事、准确定性,是什么原因引发的问题就定性为什么问题,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明确责任、协调配合,严格按职能行使职权,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协助配合处理;属地管理、化解矛盾,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矛盾消除在初始阶段,同时要注意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信息,重大问题必须严格按规定报告有关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
  (六)尊重和照顾有特殊生活习惯的少数民族,加强清真食品管理,逐步建立完善清真食品供应、经营、销售、监督体系。坚持市场化方向,扶持民族企业生产经营,协调和支持清真企业发展壮大。
  (七)探索建立对外来少数民族的服务管理体系,为外来少数民族群众在工作、生活、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支持与法律援助,加强对他们的服务与管理,帮助少数民族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八)推动城市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为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促进现代文明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相互借鉴和有机融合,为城市民族工作提供重要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撑。
  四、扎实打牢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基础
  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的基层建设,建立城市民族工作的基础工作,是做好我市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前提。要紧紧围绕“掌握基数、完善制度、建设基地”,扎实抓好城市民族工作的基层和基础工作。
  (一)掌握基数。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及时掌握本辖区民族工作对象的基本情况。要以区为单位,分别统计掌握各区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中少数民族的总量情况、族别结构、性别结构、年龄结构、输出地结构、行业分布结构、在渝生活方式、在渝居住地域等基本情况,以及其中有较高威望和较大影响的代表人物的基本情况。辖区有高等院校的,还要商请有关单位协助统计教职工总数、学生总数、少数民族教职工总数、少数民族学生总数,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师生总数,以及其中有较高威望和较大影响的代表人士的基本情况。在统计过程中,还要注意分别以区和高校为单位统计各单位少数民族联谊会的基本情况。市、区民族工作部门要逐步建立城市民族工作基本数据库。
  (二)完善制度。结合实际,逐步建立完善城市民族工作的各项制度,如定期和不定期研究城市民族工作制度、少数民族代表联系制度、向少数民族代表通报民族工作情况制度、少数民族代表暑期学习制度、鼓励和支持各少数民族共同参与的社会联谊活动制度、城市民族工作联络员制度、关心和救助特困少数民族人员制度、民族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城市民族工作的各种预案和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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