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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市城市民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我市城市民族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研究探索城市民族工作的基本规律和特征,以巩固和发展我市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构建具有重庆地方特色的城市民族工作平台。
  (二)目标任务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城市民族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围绕加快城市民族工作平台建设,努力使我市的城市民族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的目标,立足全市大局,在民族政策框架体制内,认真研究城市民族工作的关联性节点,突破空间与领域的限制,整合城市民族工作的资源,形成城市民族工作的良性运行机制。
  1.建立以少数民族联谊组织为载体的信息沟通机制。指导建立少数民族联谊组织、开展联谊活动,加强党和政府与少数民族群众的联系,促进各民族之间的联系和沟通,使少数民族群众掌握情况、化解情绪、增进友谊、维护团结,为建设和谐重庆多作贡献。
  2.建立为少数民族群众排忧解难的服务机制。加强与常住少数民族人口的联系,帮助少数民族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探索建立对外来少数民族的服务管理体系,引导和帮助他们适应城市管理,融入城市生活,协调和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文化差异,保障穆斯林群众的特殊生活习惯需要,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引导和支持清真企业规范经营和发展壮大。
  3.建立涉及少数民族因素的纠纷事端处置机制。严格执行涉及少数民族因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维护法律尊严和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依法办事、准确定性,是什么原因引发的问题就定性为什么问题,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坚持明确责任、协调配合,按照应急预案开展工作,按照部门职能行使职权。坚持属地管理、化解矛盾,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矛盾消除在初始阶段。
  三、认真抓好城市民族工作的重点工作
  城市民族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内容广,要着重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以高校少数民族联谊活动为载体,以解决在校穆斯林学生清真饮食为突破口,全面推进高校民族工作。
  (二)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作用,带动全社会自觉维护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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