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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宗委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则》的通知

  9.5 本委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重要法规性文件、专项业务文件的最后草稿                  30年
  9.6 机关联合行文的业务材料
  9.6.1主要针对本委业务的             永久
  9.6.1.1一般业务问题的               30年
  9.7 本委编辑、编写的文件材料
  9.7.1大事记、组织沿革等             永久
  9.7.2简报、情况反映、工作信息等         10年
  9.8 行政管理、执法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9.8.1行政管理工作制度、程序、规定等文件材料   永久
  9.8.2执法检查情况汇总、通报、整改通知等     永久
  9.8.3固定资产投资、科技计划等项目的审批(核准)、管理、验收(评估)等文件材料                永久
  9.8.4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备案文件材料      10年
  9.8.5行政处罚、处分、复议、国家赔偿等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9.8.5.1重要的                   永久
  9.8.5.2一般的                   30年
  9.9 计划、总结、统计、调研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9.9.1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    永久
  9.9.2年度以下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       10年
  9.9.3重要职能活动的总结、重要专题的调研材料   永久
  9.9.4一般活动的总结、一般问题的调研材料     10年
  9.9.5内设机构或直属单位工作总结         10年
  9.10 出国或出境访问考察、参加国际会议,接待来访等外事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
  9.10.1发表的公报,签定的协议、协定、备忘录,重要的会谈记录、记要等                    永久
  9.10.2出国审批手续、执行日程、考察报告、一般性会谈记录                          30年
  10 本委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党、团、纪检、工会、保卫、信访工作文件材料
  10.1 机构设置、机构撤并、名称更改、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印件起用和作废等文件材料               永久
  10.2 人事工作制度、规划、办法等文件       30年
  10.3 人事任免文件                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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