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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宗委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则》的通知

  3 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会议
  3.1 涉及本委重大问题或重要业务工作的有关重要业务材料
  永久
  3.2 其他需要贯彻执行、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10年
  4 平级机关召开的会议需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10年
  5 本委党组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的纪要、会议记录  永久
  6 机关联合召开会议的文件材料
  6.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
  6.1.1重要的                    永久
  6.1.2一般的                    30年
  6.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6.2.1 重要的                   30年
  6.2.2一般的                   10年
  7 本委承办全国性会议的文件材料
  7.1 请示、批复、主要活动安排、议程、名单、主报告、辅助报告、上级领导人贺辞、题词、讲话         永久
  7.2 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新闻报道   30年
  7.3 委员会、分会会议和学术会议的讨论记录,会议代表登记表、接待安排                    10年
  8 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检查、视察本委工作时形成的文件材料
  8.1 重要的                    永久
  8.2 一般的                    30年
  8.3 本委工作汇报材料               30年
  9 本委业务文件材料
  9.1 本委制定的政策性、规章性、普发性业务文件、中长期规划、纲要等文件材料                 永久
  9.2本委制发的关于一般业务要求的文件      10年
  9.3本委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
  9.3.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9.3.2一般业务问题的               30年
  9.3.3请示无批复、批示的             10年
  9.4 各区县民宗部门及市级各宗教团体的来函、请示与本委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9.4.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9.4.2一般业务问题的               30年
  9.4.3无批复但有处理意见的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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