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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学习贯彻《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的通知

  二、深入学习宣传《实施办法》,全面掌握《实施办法》的精神实质
  掌握《实施办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是全面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前提和基础。一区四县民族工作部门和机关各处室要把学习宣传《实施办法》作为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安排,推进有序进行。要把《实施办法》作为本单位、本部门业务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干部职工全面、系统地学习《实施办法》,使干部职工准确领会精神实质,切实把握主要内容。一区四县民族工作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把《实施办法》纳入本地区“五五”普法宣传教育的内容,协助抓好各类普法对象的学习和宣传。要结合《实施办法》的施行,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民族工作的良好氛围。市民宗委将在适当时候,组织开展《实施办法》的学习培训。
  三、切实履行职能,积极推进《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
  认真贯彻《实施办法》,促进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是民族工作部门的重要职责。要立足自身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做到贯彻《实施办法》想在前面、学在前面、做在前面;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实施中的具体问题,推动《实施办法》各项规定和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要对贯彻《实施办法》和民族政策的情况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发现存在问题,提出建议意见,为党委、政府决策有关问题提供咨询、当好参谋。一区四县民族工作部门要将学习贯彻《实施办法》的情况报告市民宗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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