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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民宗委节约型机关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民宗委节约型机关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本委各处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民宗委节约型机关建设的意见》已经委党组2007年10月18日第21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民宗委节约型机关建设的意见

  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的意见》》(渝委发〔2007〕53号)要求建设节约型机关的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全市各级机关以2006年为基数,水、电、燃气、油料等能源消耗量分别降低20%以上,机关公用经费实现“零增长”(价格增长部分纳入基数)。为实现这一主要目标,结合本委实际,特就进一步加强市民宗委节约型机关建设提出意见。
  一、加强机关车辆管理
  (一)合理调度使用车辆,减少空载率。
  (二)坚持车辆定点加油,主城区范围内行驶,不得在非定点处加油。
  (三)坚持车辆定点维修和报修审批制度,凡单车单次维修费在2000元(含本数)以上的,送修人员必须事先将维修清单及费用送办公室审核,并报委分管领导审批。
  (四)节假日车辆必须集中停放,除值班车辆外,不得随意动用,避免非公务用车。
  二、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
  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改进市民宗委机关会风文风的意见》执行。
  三、切实执行公务接待规定
  (一)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06]33号)和本委有关公务接待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
  (二)严格控制应酬和接待,不得超标准、超规格、超规模接待,切实杜绝公务接待中的浪费现象。
  (三)坚持定点接待,从严控制陪餐人数。单次接待陪餐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
  (四)公务接待一律由办公室在定点接待处统一安排,凭公务接待卡在定点接待处签名结算,委机关财务室统一转帐付款;确需在非定点处公务接待的,必须事先经分管领导同意,由办公室或事先由办公室委托人员办理,并按规定的财务制度和程序报销。其他人员不得自行安排公务接待和报销接待费用。
  (五)严格经费报销程序。各种报销凭证由经手人注明报销事由和签名后,分别送会计初核、办公室复核、分管领导审核和 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非经此程序,不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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