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市民宗委机关会风文风的规定》的通知
本委各处室:
《关于进一步改进市民宗委机关会风文风的规定》已经委党组2007年10月18日第21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改进市民宗委机关会风文风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会风文风的规定》(渝委发〔2007〕53号),现就进一步改进本委机关会风文风提出意见如下。
一、改进会风
(一)统筹会议计划。当年12月底前,由各处室拟提本处室次年拟召开的各种会议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汇总提请委主任会议平衡审定并严格执行。确需计划外增开会议的必须由承办处室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委主要领导决定。
(二)减少会议数量。本委召开的各种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会议合并召开。全市民宗部门负责人会议每年只安排1次。严格控制各种形式的纪念会、研讨会、联谊会、庆祝会、表彰会,确需召开的,必须由承办处室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委主要领导决定。凡可开可不开的各种会议,一律不开。
(三)控制会议时间。全市民宗部门负责人会议,会期1天;全市少数民族代表座谈会和全市宗教界代表人士暑期学习会,各自会期不超过3天;其他各种业务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
(四)控制会议规模。全市民宗部门负责人会议,参会人员不超过90人;全市少数民族代表座谈会,参会人员不超过80人;全市宗教界代表人士暑期学习会,参会人员不超过100人。本委召开的其他各种会议,从严控制参会人员,与会议议题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安排参加会议。
(五)改进会议形式。本委召开会议,不个别介绍出席领导及职务。除重大会议、活动外,不制发证件,不摆放鲜花。会议不发笔记本、签字笔、文件夹、公文包。
(六)注重会议实效。召开会议,必须有突出的会议主题、明确的会议目的,力戒主题不清、目的不明或临时动议等。会议后要加强督促检查,重在落实。
(七)从俭确定会议地点。除全市民宗部门负责人会议、少数民族代表座谈会议、宗教界代表人士暑期学习会议、全市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春节茶话会外,其他会议原则上在委机关会议室召开。
二、少讲话,讲短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