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发生
加强制度建设,使机关人权、财权、事权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腐败的有效途径。要在坚持和严格执行委机关现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制度建设。认真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完善委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严格规范决策权。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人事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由委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是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制度。严格执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干部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坚决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三是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制度,严格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实行机关重大经费开支情况及审计情况向委党组报告制度。制定节约型机关建设制度,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制定进一步改进机关会风、文风制度,不超标准办会、办事、办活动,严格控制各类支出。制定规范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接待标准,实行定点接待,禁止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和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以及各种名义的公款旅游。区县(自治县)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人员来委机关办理公务,委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接受吃请。进一步完善车辆管理制度,严格实行车辆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停放和严禁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及公车私用,节假日公车一律统一停放、集中管理,避免公车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现象。
四是完善民族、宗教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寺庙维修费的管理和监督,要参照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各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四、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坚持从严治党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体系。坚持委党组统一领导,机关党委组织协调,各处室各司其职,全体党员职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坚持委党组书记、主任对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的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委党组成员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实行“一岗双责”,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业务工作中,坚持业务工作和廉政建设“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业务工作做到那里,党风廉政建设就抓到哪里,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工作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总结、一起考核,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管好自己的人,具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各项职责。 机关党委要协助委党组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具体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落实到处室、落实到人,加强对反腐倡廉任务落实情况的指导、检查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