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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煤矿生产能力复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加强监督监察
  在这次煤矿生产能力复核中,生产能力核定资质单位负责提交煤矿复核报告,是整个核定工作的基础,必须严肃认真,对核定数据负责;主管部门(单位) 负责对复核结果进行审查;省经贸委负责审查确认;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监察,形成了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在整个煤矿生产能力复核过程中,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责任,严肃纪律,自始至终公正、公开地开展各项工作。
  生产能力核定资质单位及核定人员严格按照生产能力核定的各项规定和标准,独立开展能力复核工作,所有煤矿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必须积极支持与配合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和干扰复核工作,否则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对生产能力核定资质单位在复核过程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发现1处弄虚作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发现2处以上的,吊销其核定资质。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复核工作的统一组织、指导和督促,及时协调解决复核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复核工作进度和质量。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当地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监督、监察,并结合日常检查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对存在问题的,立即向批准部门提出复审建议。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重新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书面通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严肃查处煤矿超能力生产行为;在事故调查处理中,要查清生产能力核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的依法严肃查处。
  煤矿生产能力复核是当前煤炭生产管理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搞好生产能力复核工作,促使煤矿严格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对保障安全生产、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顾全大局,协同行动,保证质量,提高效率,全面完成生产能力复核任务,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对复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附件:1.煤矿综合生产能力复核结果汇总表(略)
  2.井工矿生产系统(环节)能力复核结果汇总表(略)
  3. 煤矿生产能力复核结果汇总表填报说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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