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宗委关于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本委各处室:
《重庆市民宗委关于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已经委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市民宗委关于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渝委发〔2008〕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委党风廉政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学习领会《意见》精神
认真学习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渝委发〔2008〕16号)精神,进一步明确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增强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提升我委党风廉政建设水平,促进民族宗教工作更好地发挥“助推器”、“服务站”和“纽带”作用,更好地服务对外开放,更好地促进重庆经济社会发展。
二、认真履行好领导职责
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委党组“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委党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部署,研究反腐倡廉建设工作,重点解决领导干部廉政勤政、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向全体干部职工通报。委党组“一把手”每年要为全体党员干部讲一次廉政教育课,并代表班子向社会作出廉政公开承诺,在廉洁方面作出表率。
三、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委党组要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都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作出具体安排,提出明确要求。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干部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的监督。要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机关司法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专门监督。委党组成员要适时对分管处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特别是负责的专项工作开展督促检查。要加强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规范宗教领域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从制度上完善和强化,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指导督查专项工作的开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