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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做好民族地区返乡少数民族农民工“暖冬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做好民族地区返乡少数民族农民工“暖冬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黔江区民宗委,石柱、秀山、酉阳、彭水民宗委(局),万州区、忠县、云阳、奉节、巫山县民宗局(办):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沿海地区部分出口企业出现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与往年相比我市民族地区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时间提前、数量增加、务工收入下降,大量农民工返乡给民族地区就业造成一定压力,进而对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影响。市民宗委党组认真研究民族地区出现的新问题,决定开展旨在帮助民族地区返乡少数民族农民工再就业,帮助生活困难家庭农民工渡过难关的“暖冬行动”。其目的是要通过“培训10000名少数民族农民工,帮助推荐1000名贫困家庭的少数民族农民工再就业,慰问100个生活困难的少数民族农民工家庭”,聚力助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促进社会稳定。现将 “暖冬行动”有关工作部署安排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实施“暖冬行动”的重要意义
  “暖冬行动”是民族工作部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大举措,是认真落实市委三届三次、三届四次会议精神的具体工作措施,是民族地区新形势、新任务、新期待对民族工作的新要求。因此,我们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把“暖冬行动”同促进民族团结,助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同创新民族工作结合起来,切实抓好此项工作。
  二、 “暖冬行动”的具体部署
  从即日开始,在我市民族地区,包括渝东南一区四县、渝东北地区民族乡中实施返乡少数民族农民工“暖冬行动”活动。
  (一)有针对性地培训返乡少数民族农民工10000名。
  (二)帮助推荐返乡少数民族农民工1000名重新就业。
  (三)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慰问100户生活困难的少数民族农民工家庭。
  (四)“暖冬行动”资金来源:预安排2009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00万元,用于少数民族农民工培训;在市级民族工作经费中安排有关区县工作经费各1万元,用于开展推荐就业和慰问活动。
  三、关于“暖冬行动”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暖冬行动”
  各区县(自治县)民族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暖冬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要积极与当地相关部门协调,准确掌握当地返乡务工人员的基本情况。对于有能力、有意愿在当地发展创业的返乡人员,要根据市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意见》(渝办发〔2008〕296号),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关于返乡创业人员的各项优惠措施,主动服务,帮助他们协调解决创业中存在的困难。组织多种形式的劳动培训,加强对民族地区返乡农民工的劳动技能培训和就业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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