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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丹政发〔2007〕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7]1号),促进全市保险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保险业在振兴丹东经济和构建和谐丹东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快全市保险业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保险业在振兴丹东经济和构建和谐丹东中的重要作用
  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是确保社会经济稳定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客观需要。经济要发展、社会要和谐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也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首要任务。我市是一个自然灾害比较频发的地区,各类灾害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影响较大。尤其目前,丹东地区的参保率不高,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每年仅有比例不高的灾害事故损失能够通过商业保险得到补偿,给政府财政和人民群众生活造成了很大的负担。因此,加快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建立完善的市场化解灾害和救助体系,有利于及时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减轻政府的财政和事务负担;有利于提高全地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切实保障社会经济的平稳运行。
  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是构建和谐丹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为此,建立政府、企业和个人责任分担、风险分散的社会保障体系,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必然选择。加快丹东地区保险业改革发展,鼓励和引导全地区城乡人民群众参加商业养老、健康保险,在基本社会保险、企业补充保险之外,把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全社会的保障水平,促进消费和经济快速增长,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是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提高政府效能的客观要求。随着丹东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社会利益关系不断调整,经济和法律纠纷有逐步上升的趋势。传统的、由政府包揽的社会管理模式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因此,整合社会管理资源,逐步形成不同组织机构分工合作、各方面共同参与、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社会管理新格局,是我们的当务之急。引入商业保险的市场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其参与社会管理的辅助功能,完善社会化经济补偿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加快我市保险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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