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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7年全市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评议结果的运用
  (一)根据各参评部门和行业的综合分数,确定行风建设先进单位、达标单位和未达标单位。
  1.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的综合分数必须达到80分以上。先进单位的数量在每个类别中原则上不超过40%。被评议部门存在严重行业不正之风问题被省级(含省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曝光的,原则上要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先进单位由市政府通报表彰。
  民主评议行风连续两年排名靠前的部门和行业,树为行风建设标兵单位,并在下一年度列为免评对象。
  2.达标部门和行业的综合分数必须达到60分以上。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和行业为未达标单位。
  一是综合分数未达到60分的;
  二是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年内发生违纪问题受到党政纪处分的或班子其他成员年度内发生涉及行风方面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政纪处分的;
  三是发生严重破坏经济软环境的违法违纪案件,并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影响的。
  (二)对民主评议行风中群众满意率低、排名落后,甚至未达标的,要做出相应的处理。
  1.虽然达标,但综合分数总排名倒数后两位的,由市领导找其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连续2年总排名倒数后两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提出整改措施。连续3年总排名在后两位的,建议对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调离现领导岗位。
  2.当年未达标的单位,由市政府通报批评,取消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当年评先资格,并对上述人员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连续2年未达标的,建议有关部门对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予以免职,分管领导降职使用。
  上述问题涉及中省直驻丹单位领导人员的处理,由市纪委、监察局、政府纠风办与其上级主管部门协调。
  五、评议工作纪律
  (一)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不准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
  (二)各参评部门和行业不准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
  (三)参与评议人员不准接受被评部门和行业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等;
  (四)不准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议部门和行业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严禁违规向被评议部门和行业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
  参与组织实施评议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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