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大力加强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采取措施予以落实。在完善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以特教学校为骨干的特殊教育格局的过程中,把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抓好学校管理,领导班子、教职工队伍建设和教科研等项工作,争取使更多的特殊教育学校早日步入省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行列。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特殊教育的经费投入,在教学设备采购等方面采取优惠政策,保证特殊教育质量稳步提升。
民族教育工作是全市教育工作和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民族教育是实现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基础条件和根本途径。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把民族教育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地方党政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统筹规划当地民族教育学校布局,保障少数民族学生逐步享受优质教育。
撤并民族学校须经市政府批准,并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对各级政府新一轮“普九”工作的考核,采用民族学校不达标“一票否决”的办法。根据少数民族杂散居的特点,各地要有计划地加快发展寄宿制民族中小学。市政府重点扶持寄宿制中小学的办学和生活条件的改善,尽可能使少数民族杂散居地区绝大多数学生能够集中入学,接受优质教育。
十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做好城镇优质学校对口支援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其他中小学的工作,逐校落实“一对一”的对口帮扶关系。县级政府要加强教师统筹管理工作,合理配置城乡教师资源,组织落实县域内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规划,定期选派城镇学校教师到当地农村从事支教工作。
城镇优质学校应采取资金援助、设施援助、师资援助、管理援助等对口支援方式,帮助农村中小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城镇优质学校校长要承担起提高对口支援的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责任,要经常深入到对口学校,给学校带去全新的教育理念、丰富的教育思想、科学的教学方法及先进的管理经验;要积极采取教师支教、对口交流等形式,帮助农村中小学校培训教师;要开展经常性的学生交流活动,帮助学生开阔视野,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农村学校要认真向城镇优质学校学习,合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加快学校建设与发展步伐。积极组织学校教师到城镇以上办学水平高的对口支援学校跟岗学习、进修提高。同时要走内涵发展道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教师队伍,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