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方针,使农民工子女与当地学生享有同样待遇。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及时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及“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十二、各地要继续坚持和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制度,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以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不符合转学要求的学生,小学升初中时不享受划片政策,初中升高中时不享受指标到校政策。取消重点初中和小学,取消重点班和实验班,严格控制班额。从2007年起始年级开始,小学班额不得超过46人,初中班额不得超过50人,高中班额不得超过56人。班额如有突破,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继续取消统一的小学毕业升学考试。强化学籍管理,实施学籍管理电子化,杜绝“人户分离”及“换户”等现象的发生。
十三、以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为重点,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市教育局按照“以德为首,学历牵动,面向全员,突出骨干,以校为本,研训一体,倾斜农村,整体推进”原则,以农村为工作重心,以校本培训为主要形式,以教育技术为重要手段,开展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名师培养和校长培训的新“321计划”,即在2010年前,培养300名左右学科带头人、20名左右拔尖人才、10名左右教育专家,培养300名左右骨干校长、20名左右丹东市名校长、10名左右在省内外有影响和知名度的专家型校长,形成中小学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的中坚力量。
要进一步加强教师进修院校建设,充分发挥其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基地作用。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把教师进修院校建设纳入本地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中。要担负起教师进修院校建设的主渠道的责任,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标准,在资金配套、基本建设、技术条件装备、教师干部队伍素质提高等方面,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教师进修院校领导班子建设,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设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研训教师队伍,到2008年,市、县(市)区研训教师要达到本科学历,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达到20%;新任研训教师应具有3年以上教学一线实践经验,全部达到本科以上学历。教师进修学校要适应教师教育终身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实现培训模式的转换,满足教师进修多元化的要求。最迟到2010年,纳入义务教育“巩固片”规划的教师进修学校要达到《辽宁省教师进修学校建设标准》,纳入“提高片”和“双高片”规划的要达到《辽宁省“十一五”期间教师进修学校建设示范标准》,市教师进修学院要达到《辽宁省市级教师进修学院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