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主体,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协调配合、整体推进。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经费保障责任,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统筹、监督、指导和整体推进工作。各级发改、建设、规划、国土、人事、财政、审计、卫生、公安、综治、电业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采取政策支持、经费保障等措施,大力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义务教育学校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全面落实“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要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起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要切实落实中央和省制定的义务教育经费标准,加大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际需要,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对农村教育给予倾斜支持,优先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需资金。要积极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各级财政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
建立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制。全面落实面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与农村贫困家庭学生享受“两免一补”政策。根据市、县(市)区财力水平和开支标准,确定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两免一补”专项转移支付的分项补助和分担数额。市政府负责设立我市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学校布局调整、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等补助和以奖代补支出。该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集中支付。
市政府设立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县(市)区政府也要设立教师培训专项资金,与省、市政府专项补助资金配合,用于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和支持对各县(市)区开展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的教师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学校按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费,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加大对义务教育经费及各项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公开使用、封闭管理的办法,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严格规范学校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严禁侵占和挪用,以保证资金全部用在教育事业发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