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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全面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全面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的通知
(丹政办发〔2007〕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关于全面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关于全面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56号)要求,为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证人民享有接受均等教育机会,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各级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方针,抓住城区薄弱学校改造和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两大主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均衡配置经费、设施、设备、教师等办学资源,切实办好每一所学校,缩小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办学水平的差距,最大限度地维护和体现社会主义教育的公平性,实现教育持续、协调、均衡发展。
  二、根据我市经济与教育发展的实际,结合“两类新三片”规划,逐步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具体目标是:划归“双高”片的振兴区、东港市要在2007年基本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划归“提高”片的元宝区、振安区、凤城市要在2009年基本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划归“巩固”片的宽甸满族自治县要在2010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我市2006年完成50%薄弱学校改造任务的基础上,2007年,振兴区、东港市要全部完成行政区域内所有薄弱学校改造任务,元宝区、振安区、凤城市要完成行政区域内80%薄弱学校改造任务,宽甸满族自治县要完成行政区域内70%薄弱学校改造任务;2008年,元宝区、振安区、凤城市要完成行政区域内90%薄弱学校改造任务,宽甸满族自治县要完成行政区域内80%薄弱学校改造任务;2009年,元宝区、振安区、凤城市要完成行政区域内所有薄弱学校改造任务,宽甸满族自治县要完成行政区域内90%薄弱学校改造任务;2010年全地区全面完成薄弱学校改造,每个乡镇兴建1所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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