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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1.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学习和掌握本专业、本学科最新专业技术知识,承担本行业重大科研课题,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本专业的学科和技术带头人。
  2.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要结合本职工作,学习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补充更新相关学科知识,拓宽知识面,培养独立解决复杂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本单位的业务骨干。
  3.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要结合本职工作,加强本专业知识学习和实际技能锻炼,掌握科学工作方法,培养、提高独立工作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
  4.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要运用所学的专业技术知识,进行基本技能训练,在专业知识、基本技能、工作方法等方面得到提高。
  (二)公需科目。公需科目培训要围绕拓展知识、开阔眼界、启发创新思维来组织,重点培养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要加强他们对现代科技的了解和认识,努力拓展他们的创新空间,不断提高他们集成创新的能力。根据国家和省里的部署,近2年主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创新能力开发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三)培训形式。培训形式要从实际出发,坚持灵活多样,注重实效,按需设计。
  1.专业科目可采取举办多种形式的示范性高级研修班;针对企事业单位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开展境外技术研修活动,引进外国专家来丹进行技术咨询、开展知识更新讲座;组织学术研讨和技能交流活动;组织参加网络学习等形式进行培训。
  2.公需科目一般应采取统一教材,统一考试,集中学习等形式培训。
  3.对特殊原因不能全部完成规定学时的,可采取自学的方式,接受知识更新培训。提倡专业技术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培训。
  (四)特殊形式。凡是在年度内参加了下列培训教育项目中任何一项的,并在事前到市人事局备案,事后凭有关证件到市人事局办理登记手续的,可视为年度继续教育合格:
  1.由单位选送到大专院校进修半年以上的;
  2.参加经市人事局备案的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有关的研讨班、研修班;
  3.出国留学、访问学者;
  4.参加高于本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规定学历的学历教育。
  三、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涉及的单位和人数比较多,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方面必须通力合作,齐抓共管,才能取得实效。下面各单位应负主要责任,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市、县(市)区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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