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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2007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2007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丹政办发〔2007〕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市农委、省农信联社丹东办事处《关于丹东市2007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关于丹东市2007年对种粮农民
直接补贴的实施意见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辽宁省2007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1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对种粮农民补贴工作,确保粮农稳步增收,有效缓解春耕资金压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2007年全市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提前进行,柴油、化肥等生产资料调价综合直补资金待国家政策确定后再予发放。现就2007年全市粮食直补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粮食直补的原则
  (一)坚持向粮食主产区倾斜的原则。粮食直补资金要全部用于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并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倾斜。
  (二)坚持简便易行的原则。完善对粮农直补资金分配和发放办法,做到办法稳定、程序简化、周密规范。
  (三)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市对县(市)区核定补贴规模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农民发放补贴继续实行村级公示制度;各项补贴政策、分配依据、兑付方式都必须向粮农公开,确保宣传到户。
  (四)坚持政策稳定的原则。本实施意见所确定的粮食直补资金分配依据、原则,对粮农发放补贴依据,资金发放渠道等相关政策,今后保持相对稳定。
  二、粮食直补资金规模和资金来源
  (一)粮食直补资金规模。2007年我市粮食直补资金规模为3154万元。在市下达的补贴规模基础上,有条件的县(市),可以适当增加补贴规模。
  (二)资金来源。粮食直补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建立的粮食风险基金安排,其中各县(市)区负担的粮食直补资金由各地建立的粮食风险基金安排。对于粮食风险基金不足的地区,要通过增加粮食补贴支出预算解决。
  三、粮食直补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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