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2007年-2009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丹政办发[2007]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丹东市 2007 年- 2009 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五月十日
丹东市 2007 年- 2009 年城市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棚户区改造的战略部署,切实完成我市 5 万平方米 以下棚户区改造任务,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及省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和谐丹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目的,以改善棚户区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众居住条件为重点,进一步加快全市棚户区改造步伐,使老工业基地振兴成果惠及棚户区广大居民。
二、基本原则
棚户区改造应遵循与城市发展定位相结合,与住宅建设“十一五”规划相结合,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相结合,与街巷道路改造相结合,与城市中心区零散棚户区治理相结合,与和谐社区建设相结合。
三、 主要目标和实施计划
预计用 3 年时间,完成全市 38 片 5 万平方米 以下棚户区改造任务。计划拆除建筑面积 105.25 万平方米,新建回迁安置住宅 210. 5 万平方米 ,安置居民36153 户,总投资 33.68 亿元。具体安排是:
2007 年,计划拆除建筑面积 47.97 万平方米,新建安置面积 95.93 万平方米,安置居民 16845 户, 58958 人,总投资 15.3 亿元。 其中列入省 2007 年 5 万平方米以下改造的白房大偏岭棚户区,拆迁面积 2.91 万平方米,拆迁户数 1218 户,新建安置住宅面积 5.8 万平方米,投资 9328.22 万元。
2008 年计划拆除建筑 25.12 万平方米,新建安置面积 50.24 万平方米,安置居民 8138 户,总投资 8.03 亿元。
2009 年计划拆除建筑面积 32.16 万平方米,新建安置面积 64.33 万平方米,安置居民 11170 户,总投资 10.29 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