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县(市)区财源建设“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丹政办发〔2007〕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丹东市县(市)区财源建设“十一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六月一日
丹东市县(市)区财源建设“十一五”发展规划
为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加速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做大财政“蛋糕”,增强县域财政经济综合实力,根据《辽宁省县(市)财源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05〕85号)精神,结合丹东市县(市)区财源建设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财源建设的努力方向及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这一重要机遇,以壮大县域经济、做大财政“蛋糕”、增强县乡财政活力、建立县乡公共财政体制和运行机制为目标,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工作方针,加速发展民营经济,推进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财政体制、财政政策和运行机制创新,统筹各级政府、城乡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严格财政管理,实施依法理财,努力改善县乡财政困难状况,不断增强县域财政经济综合实力,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为构建和谐丹东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激励发展原则。建立激励发展、鼓励改革、鼓励先进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导向机制,充分调动县(市)区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县域经济发展的活力。
2.因地制宜原则。从各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充分发挥各地比较优势,扬长避短,不搞固定的经济发展和财源建设模式,走各具特色的财源建设之路,着力构建具有当地特色的经济发展和财源建设新格局。
3.项目牵动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扩大开放为动力,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大力招商引资,开展经济协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大力支持培育各类市场主体,以项目带动和集聚生产要素,有效促进投资增长。
4.择优扶持原则。在政策资金的扶持上,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重点扶持财源大县和税源大户,增强县(市)区造血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