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2002年为基准年,阐明城市大气环境功能区划情况。功能区区划要覆盖包括城市所辖区县在内的全部范围。
2.2 确定控制区
控制区分两个范围:一个是全市范围,称为城市控制区,一个是城区范围,称为城区控制区。城区控制区范围主要依据城市规划建成区确定的区域;考虑部分城市城郊正在建设或已发展成为工业园区,为加强统筹管理,也可合并到城区控制区。
2.3 清洁对照点
城市控制区的清洁对照点要根据全市的气象条件和污染状况选取,目的是确定全市的本底浓度,可综合考虑全市范围内监测点的分布,分析选择确定。城区控制区的清洁对照点要根据城区控制区内及周边附近的监测点分布情况确定,若由于城市建设与发展,目前的监测点不能代表城区的本底情况,则可参考城市控制区的清洁对照点。
2.4 控制区网格化
根据控制区的范围,按照一定尺度(例如1000米),确定基本网格长度,将控制区网格化,作为模型的数字计算基础。
2.5 现状质量评价
根据现有监测数据,按照时间(四季)、空间分布(各监测点位)评价2002年大气环境质量,分析近年来(至少从2000年~2003年)环境质量变化发展趋势。
第三章 污染源分析
大气污染源通常可分为点源、面源、线源。报告中要给出污染源划分原则和方法,并且给出各类污染源清单。
污染源划分原则基本参照“工作方案”执行,对点、面源排放高度的划分不作硬性规定。对于高于30米的点源作为面源考虑时,需从源的性质、排放强度及与区域整体的关系方面作合理的分析。
3.1 点源分析
按照附表1的要求,提交点源清单,分析点源SO
2、NO
X、PM
10的排放情况,分析点源布局特征、高中低源分布、排放源强的时间变化规律等,特别是对于高于(含)180米的高架源,分析其影响状况。有条件的城市,要进行PM
10的污染来源分析。
3.2 面源分析
阐述面源划分的原则与技术方法,按照附表2的要求,提交面源清单,分析面源SO
2、NO
X、PM
10的源强变化规律。
3.3 线源分析
机动车排放污染程度S≥7时[1],要做线源分析,主要考虑机动车污染源,可作为面源考虑,也可单独概化成线源。阐明线源划分的原则与方法,有条件的城市,提交线源清单,分析线源SO
2、NO
X、PM
10的源强变化规律。
各城市若按照其他方法对污染源进行分类,请参照上述要求进行分析阐述。
第四章 气象条件确定和分析
气象条件包括AP值法气象条件和多源模式气象条件两部分。
4.1 AP值法气象条件确定
AP值法的参数A取值要依据国家标准《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 3840-91)中的区域划分选择A值范围,根据达标率目标确定A值。如城市自行确定参数,需论证参数确定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4.2 多源模式气象条件确定
多源模式气象条件确定分两种类型:联合频率气象条件和典型日气象条件。
联合频率气象条件可分为两类:一是选取典型时段(例如采暖期)气象资料,整理成大气稳定度、风向、风速联合频率作为基准控制条件;二是利用全年气象资料,按四个季节整理成大气稳定度、风向、风速联合频率作为基准控制条件。
以全年累计频率气象条件作为基准控制条件,要做气象条件类型性分析,明确给出达到一定浓度累计频率的气象典型日,以该典型日为中值的连续7天(或7天以上)的气象条件作为基准控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