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海南省耕地开垦项目库建设技术要则
为规范做好耕地开垦项目库建设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定》,《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规程》、《海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补充技术规定》等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准备工作
(一)收集资料
1、基本资料
1:1万土地利用现状标准分幅图,1:1万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997-2010),最新版遥感影像图;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面积量算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汇总表。
2、其他资料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报告,市县级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面积汇总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图件,市县第二次土壤普查报告,土壤图等。
(二)准备仪器和工具
包括钢卷尺、挖土铲、采样袋,记录本、调查表,绘图工具、图斑面积量算工具;GPS等测量仪器等。
二、室内预判
(一)项目调查区划定的标准
1、划定的面积标准
每片新增耕地潜力大于30亩,可开垦土地(I类)、可整理土地(II类)、可复垦土地(Ⅲ类)项目区新增耕地潜力大于200亩。中部市县项目区新增耕地潜力可为60亩。
片:由可新增耕地的单个或几个相连图斑组成的自然地块。
项目调查区:片与片相对集中,片与片之间被路、渠、林带、河流等分割,或间隔有耕地、林地等不能新增耕地的图斑,但间距一般在1公里内,可以组合成一个项目区。
2、划定的类型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可开垦土地(I类)主要有可开垦荒草地I1、其他可开垦土地I2;可整理土地(II类)主要有可整理其他园地II1、可整理草地II2、其他可整理土地II3;可复垦土地(Ⅲ类)有废弃压占破坏地Ⅲ1、自然灾害损毁地Ⅲ2。
3、界线
项目调查区界线可跨村界、乡界,但不跨市县界。
4、划入项目调查区的图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及实际利用现状
(1)规划用途为耕地、草本经济作物用地、荒草地的,应优先划入;
(2)适宜整理为耕地的原土地利用现状图其他园地(原种植油棕、剑麻、腰果、水果等作物);
(3)各类非耕地农用地,经农业结构调整已实际整理种植各类草本作物,包括已种植粮食、油料、糖料、香料、瓜菜、水果等草本作物及花卉、种苗的用地(原则上均可变更为其他园地作为储备)。
以上土地坡度在15度以下,土壤质地、水源保证率符合宜耕条件的,可以适当划入调查区。
5、基本质量及类型
通过土层测量、采样化验、灌排条件调查评价,确认入库土地水、土综合条件较好,具备新增耕地的潜力和适宜性;项目以土地整理为主,适度开发、复垦新增耕地。
不得划入调查区的图斑:规划用途为各类建设用地、生态保护区、大于15度陡坡山地、水土流失及沙化等生态敏感区,现有林地、森工企业单位用地、多年抛荒耕地,均不得列为入库对象。
(二)调查区划定的方法
1、在充分利用初查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先在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查找符合条件的耕地后备资源,后在最新遥感影像图上迭合预判,并用红笔圈注项目调查区。通过在地形图量取自然坡度,排除坡度大于15度的地块。通过计算机初算出调查区内地块的面积。
2、初步确定调查区后,可初步命名项目调查区名称,预编片块号,形成外业调查工作底图。
3、调查区、片块的预判,应全面系统,不能出现错、漏现象。
三、外业调查及要求
(一)调查准备
每次调查出发前要检查是否带齐图件(工作底图、地形图、规划图等)和用具(钢卷尺、挖土铲、采样袋、记录本、调查表、绘图工具等)。对调查区实地调查,一般应提前与调查区所在的乡镇国土所联系,安排人员参与该区的调查。
(二)调查工作中的技术要点
1、外业调查是本次调查的重点和难点,要求每一个调查区必须走到、看到、问到、画到,把每一片块边界调查清楚,准确圈定。调查前要根据地块与交通道路的关系,周密设计外业工作路线,以确保优质、高效、低耗地完成调查任务。
2、调查过程中,按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表的内容逐项调查(能实地填写的当场填写),核实地类变化情况,如需测量地块面积及界线,可采用GPS测量,也可在工作底图上直接勾绘。调查区内未达到上图要求(1平方厘米,实地为15亩)的零星地块发生变化的,其界线一般可不调绘,也不扣除其面积;已成片开发利用的,应调绘并在量算面积时扣除。
3、调查过程中,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勘测土层厚度、地下水位等指标,要特别注意水源条件并做好记录。土壤采样要求不同质地的每个片块采1个样,每个调查区不少于2个样,每个样不少于1千克,最好采较干燥的样土。每个样必须标明所代表的调查区及片号,并保管好、及时送样化验。
(三)调查工作内容
调查工作内容,即为可开垦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表等表格规定的内容,具体作业要求见“填表说明”。
(四)注意事项。在调查工作中,应高度注意野外作业安全,适当穿戴劳保用品,积极做好防暑、防雷、防虫蛇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