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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和调整临时机构的通知


  市林业局:研究制定民族地区林业建设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民族地区在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中涉及的有关问题;优先安排民族地区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积极支持民族地区发展林业产业,推动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市文化局:研究制定全市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级各类文化设施建设和人才培训工作;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和开展少数民族文化活动,协助市民委组织好全市的少数民族文化等活动;在安排文化事业经费时,对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经费采取适当倾斜政策;加强整理和挖掘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工作。

  在拟定我市有关新闻出版方面的方针、政策时,重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重点扶持少数民族新闻出版单位;研究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新闻出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会同市民委等有关部门处理出版物中违反党的民族政策和伤害民族感情内容的事件。

  市卫生局:参与研究制定民族地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目标,加强民族地区医疗卫生技术人才的培养,建立健全县、乡、村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加强对民族地区地方病、多发病的防治等项工作,协调组织城市医疗单位在人才、技术和物质上支援民族地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协助少数民族地区有计划、有目的的开展医疗卫生等科技成果的交流与合作。

  市广电局: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法规,大力宣传民族团结、共同进步的主题,传播民族知识,报送民族工作的重要新闻;积极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广播电视事业,对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要本着优先发展的原则,在资金、设备和人才培养上给予一定的照顾;参与查处广播电视作品中违反党的民族政策和伤害少数民族感情内容的事件。

  市体育局:研究制定全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事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具体措施;协调有关部门积极筹措民族地区体育事业经费,加强和完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的建设,大力培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人才;做好参加全省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运动员的选拔、组织、参赛工作,组织好我市的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专项体育活动。

  市政府法制办:支持民族地区工作部门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研究拟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法律法规。

  市地税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措施,在国家税收政策改革许可的范围内,对民族自治地区以及民族贸易、民族用品生产企业在税收上给予适当减免、照顾,扶持民族地区和民贸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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