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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和调整临时机构的通知


  市教育局:研究制定全市少数民族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少数民族各级各类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重点研究解决少数民族基础教育、民族师范教育和职业教育存在的问题,合理调整民族中小学布局,帮助民族中小学提高办学质量;认真贯彻在省属大中专院校招生时对少数民族学生的照顾政策,使用好民族教育专项经费,并视财力情况,适当增加这笔资金的份额;协调解决“双语”教学存在的问题,提高教学质量。

  市科技局:研究拟定促进我市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的规划和优惠政策,积极扶持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工作,在科技经费、实用技术和高科技项目的引进与开发,安排科技和管理人才的培养等方面给予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重点倾斜。

  市财政局: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照部门预算标准安排民族事业经费,加大争取省财政转移支付“少数民族地区生产、生活补助”资金的力度,保障民族事业工作经费;加强民族地区的财政专项资金和增加财源项目的申报,争取省以上专项资金;贯彻落实国家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企业的技改贴息政策;落实国家对民贸企业的减免增值税政策。

  市人事局:研究制定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政策和规划;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政府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照顾;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时予以照顾;指导和协调民族地区的人才资源工作,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到民族地区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民族团结表彰工作,对受表彰人员在荣誉称号享受待遇等方面给予应有的保证。

  市国土资源局:研究制定民族地区土地和矿产资源政策;协调解决民族地区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和保护方面的特殊问题;在开发利用民族地区土地和矿产等资源时,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利益。

  市交通局:研究制定民族地区交通事业建设发展规划,大力支持民族地区交通事业发展,帮助民族地区解决公路建设中的特殊问题。

  市水利局:研究制定民族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和有关政策;增加资金投入,加大对民族地区水库、河流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力度;对民族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倾斜和帮助;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和民族地区水土保持和饮水困难问题。

  市农委: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问题,制定优惠政策措施;帮助民族地区立足农业资源的综合开发,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进“两高一优”农业的发展;帮助民族地区依靠科技进步,加快脱贫致富的步伐,加大农业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农业产业的科技含量;重点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农业科技人才的培养,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科技文化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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