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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丹东克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决定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丹东克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决定
(丹政发[2007]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6 年,经过与全省众多大型企业的激烈竞争,丹东克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荣获了辽宁省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实现了我市辽宁省质量管理奖“零”的突破,为全市企事业单位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做出了榜样,为丹东市赢得了荣誉。
为鼓励先进,根据《辽宁省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 2000 〕33 号)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奖励丹东克隆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 1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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