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丹东市2007年农资综合直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丹政办发〔2007〕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市农委、省农信社丹东办事处《关于丹东市 2007 年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日
关于丹东市2007年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辽宁省 2007 年农资综合直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 2007 〕 34 号)精神, 2007 年继续稳定和完善对种粮农民的农资综合直补政策,加大补贴力度,进一步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为切实做好 2007 年对种粮农民的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目标
在保持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相对稳定的基础上, 2007 年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的农资综合直补政策,重点鼓励多产粮、产好粮,更好地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
二、农资综合直补的原则
(一)坚持向粮食产区倾斜的原则。在上年农资综合直补分配原则的基础上,继续向重点产粮区倾斜。同时,也要防止地区间补贴标准差距扩大,促进补贴公平,更好地发挥补贴政策的激励作用。
(二)坚持公开透明、简便易行的原则。补贴资金规模的核定和发放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继续实行村级公示制度,发放依据和办法要进一步规范、简化。
(三)坚持一次发放的原则。下达的综合直补资金充分考虑了全年农资价格变动预计对种粮农民的增支影响,要一次性将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粮农手中,年内不再随农资价格的变动而调整。
三、农资综合直补资金规模及来源
(一)农资综合直补资金规模。 2007 年全市农资综合直补资金规模为 4605 万元,比上年新增规模 2843 万元。在市下达的补贴规模基础上,有条件的县(市),可以适当增加补贴规模。
(二)资金来源。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