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大禹杯”“兴林杯”竞赛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丹政发〔2007〕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6年,各县(市)区和农建部门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带领广大农村干部和群众深入开展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兴林杯”竞赛活动,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绩。为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各级农建部门开展农建工作的积极性,市政府决定对在“两杯”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一、授予凤城市人民政府等6个单位为2006年度“大禹杯”、“兴林杯”竞赛优胜、先进单位;对“大禹杯”、“兴林杯”竞赛优胜单位奖励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对“大禹杯”、“兴林杯”竞赛先进单位奖励以奖代补资金6万元;
二、授予李春等21人2006年度“大禹杯”、“兴林杯”竞赛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三、授予朱文德等7人“治山治水模范”荣誉称号;
四、授予宽甸县灌水镇人石村混凝土面板坝工程等2项工程为2006年度“大禹杯”竞赛精品工程,各奖励以奖代补资金3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继续努力,再创佳绩。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高农业整体素质和效益,促进农民稳定增收,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2006年度“大禹杯”、“兴林杯”竞赛优胜单位和先进单位名单
2.2006年度“大禹杯”、“兴林杯”竞赛先进个人名单
3.“治山治水模范”荣誉称号人员名单
4.2006年度“大禹杯”竞赛精品工程奖名单(略)
二○○七年七月三日
附件1:
2006年度“大禹杯”、“兴林杯”竞赛
优胜单位和先进单位名单
2006年度“大禹杯”竞赛优胜单位:凤城市人民政府;
2006年度“兴林杯”竞赛优胜单位: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06年度“大禹杯”竞赛先进单位:东港市人民政府、振安区人民政府;
2006年度“兴林杯”竞赛先进单位:振安区人民政府、东港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