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总体安排
(一)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加强领导和协调,统筹规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是实施农村综合改革的责任主体,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赋予相应的工作职能,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为推进改革提供组织保障。
为了有效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全面展开,成立丹东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曲仁田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回育波、王力威、于梅担任。成员单位为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研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社保局、市林业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档案局、市物价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动监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二)加强对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农村综合改革是党中央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重大举措,关系到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能否得到巩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上来,把农村综合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及时发现、了解和掌握改革试点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善于发现和总结试点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改革方案和政策。对改革中的群众来信来访要及时妥善做出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好对执行改革各项政策的监督工作,加大违纪案件查处力度,对在改革中违反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市政府将适时组织督察组对各项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偏差,确保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正常平稳进行。
(三)改革工作的总体安排
1、确定改革试点地区
为使我市农村综合改革稳步推进,按照省政府的部署,拟在我市选择一个县(市)先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2、试点工作的时间安排
从 9 月上旬开始,用 4 个月时间进行改革前的动员部署、学习考察、调查摸底、研究政策,由市财政局、人事局、农委、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根据省政府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文件,制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各项配套改革试点方案。试点结束后,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到 2009 年底前在全市全面推开农村综合改革,到“十一五”末期,全市基本完成农村综合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