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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东市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二)农村义务教育管理改革及要求

  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办学、各级责任明确、财政分级负担、经费稳定增长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综合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 [2005] 43 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 [2006]22 号)精神,切实管好用好各级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有关专项经费,不折不扣地落实地方各级政府的经费分担责任,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收费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提高农村教师素质。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坚决清退不合格教职工和代课教师。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逐步建立和完善鼓励城镇教师、大学毕业生到农村支教制度,建设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体系。合理调整农村教育布局,提高教育资源利用效率。

  (三)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及要求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原则要求,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明确界定县乡政府支出责任,合理调整政府间收入划分,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增强县乡财政实力,切实提高基层政府经费保障能力。落实和完善财政对村级的补助政策,确保乡镇机构和乡村组织正常运转。完善城乡公共财政制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基本建设资金增量主要用于农村,政府土地收益用于农村的比例要有明显增加。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在乡镇政府管理财政的法律主体地位不变,在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财务审批权、债权债务关系等不变的原则下,积极推进“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建立完善农村“一事一议”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引导农民开展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鼓励农民举办农村公益事业,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农民积极筹资投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体系。加快农村公益事业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三、两项配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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