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东市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丹政发〔2007〕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丹东市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积极稳妥地推进和完成我市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任务。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丹东市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
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4号)和《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发[200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原则和任务
我市农村综合改革要坚持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主线的原则,坚持改革和保持社会稳定并重的原则,坚持勇于探索、大胆创新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原则,坚持尊重基层实践、科学民主决策的原则。
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建立起精干高效的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为农服务机制;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为重点,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以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为重点,推进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稳妥开展化解乡村债务工作,坚决制止新的债务发生;创新农民负担监管机制,坚决制止农民负担反弹。
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乡镇机构改革及要求
坚持因地制宜、精简效能、权责一致的原则,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人员,提高行政效率,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乡镇政府要重点强化以下职能: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的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推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村民自治,提高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