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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高度重视并关心已在基层工作的毕业生,切实帮助他们在基层学以致用、建功立业。加强督促检查,重点落实好代偿助学贷款、考研考公务员、生活补贴、户档迁转、权益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努力做好管理和后续服务工作,促进基层就业项目健康可持续发展。各高校要制定和完善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具体办法,探索与毕业生的服务地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关系。

  (五)全面做好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工作。鼓励师范类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凡到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毕业生,在校期间申领国家助学贷款且服务期满两年以上的,其贷款本金和利息由政府代为偿还;无助学贷款债务的,工作满四年,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所需经费按省规定由省、市、县财政按 4 : 4 : 2 的比例分担。

  严格执行定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对于回到定向地区和单位的定向培养、对接培养的师范类毕业生,在报到之日起 3 个月内,由定向地区政府和单位安置就业。拖延不安排工作的,一经调查核实,有关部门将根据情况减少直至停止该地区或单位的定向招生计划。进一步做好顶编在岗代课教师的清退工作,空出的岗位优先招聘高校师范类毕业生。

  (六)加强资金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市财政局要会同市人事局、教育局、劳动保障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建立督办各县(市)区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资金、大学生创业资金落实机制,对没有按照市政府要求安排就业援助资金和大学生创业资金的县(市)区,应采取执行等额上解或年末结算上解的办法予以保证。

  四、加强市场和信息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各级政府要加强市场监管,严格规范招聘收费行为。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应向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上述机构举办的就业招聘会免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的门票。举办各类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必须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严禁以营利为目的举办毕业生招聘活动。充分发挥校园市场的主体作用,建设规范、高效、有序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严格控制大规模招聘会,严厉打击虚假招聘行为,加强对招聘活动的安全保卫。建立和完善信息需求登记制度、市场信息分析发布制度和网上联合招聘制度。从今年开始,我市建立 4 年或 5 年后企事业单位人才需求统计调查预测制度,并将预测情况向参加高考的学生及其家长发布,使考生专业的选择能与我市 4 年或 5 年后的人才需求相适应,为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回丹就业、创业创造条件。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的相互贯通,努力实现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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