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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二)实施“丹东市大学生创业工程”。我市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不低于 500 万元的大学生创业资金(其中东港、凤城、宽甸各不低于 100 万元),专项用于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的资金扶持。进一步完善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机制,尚未设立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地区,今年必须全部设立;已经设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地区,要适当降低贷款担保门槛,充分发挥担保基金的使用效能。全市每年获得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不少于 50 人。

  构建市、县(市)区、高校多层次大学生创业培训和孵化体系,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搭建孵化平台。市人事局、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要积极筹建“丹东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尽快投入使用。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和各级各类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团地也要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 3 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其自筹经费不足时,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当地财政承担 50% 。对以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级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

  (三)启动实施“丹东市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生计划”。通过政府购买岗位、待编安置方式,全市 3 个县(市)每年要公开招聘(宽甸每年不少于 20 名,东港、凤城每年不少于 30 名)择业期内的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到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任教,逐步实现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的目标,其中九年一贯制学校逐步达到一校五名以上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的目标,尤其是外语、计算机、音乐、美术等专业教师岗位必须做到每年至少安排一名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其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当地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所需经费按省规定由省、市、县财政按 4 : 4 : 2 的比例分担。可将该计划一定比例的名额用于择优聘用“三支一扶”计划、“辽西北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中服务期满的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四)继续落实国家及省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措施。各级政府要加大选调应届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力度,大力推广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和各类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对纳入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管理的人员,继续按照“村来村去”的选拔方式,根据本人基本素质和特长,确定其在原籍乡镇村的工作岗位进行培养锻炼。在村级组织锻炼三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在参加本县区和乡镇机关公务员招考时,获省级“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表奖的加 10 分,获市级“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表奖的加 5 分。各县区和乡镇机关在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时,要有 40 %以上考录计划用于招考“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人员。人事部门要研究建立高校毕业生模拟分配制度,在征得丹东域内企业和毕业生同意的基础上,本着专业对口的原则,将毕业生模拟分配到企业工作,满一年后,在企业和毕业生双方自愿的情况下,人事部门正式将该毕业生派遣到该企业就业。对企业没有录取和本人不愿意在该企业就业的毕业生,由人事部门按待业毕业生管理。毕业生模拟分配期间,工资待遇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被企业录用的毕业生,工龄从模拟分配之日计算。重视和加强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考录公务员和研究生。加大财政投入,在现有编制限额内优先公开招考或招聘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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