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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各类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部门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人事档案管理方面,要与国有企业员工一视同仁。凡录用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必须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并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高校毕业生,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有关部门要简化手续,方便已落实就业岗位的高校毕业生落户,提倡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先落户后就业。

  三、做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到基层就业

  (一)实施“丹东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 2007 年,我市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不低于 300 万元的就业援助资金(其中东港、凤城、宽甸各不低于 50 万元),专项用于为零就业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等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求职补贴、为未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补贴以及购买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等。

  对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尤其是普通高校毕业生实行政府兜底安置政策。各县(市)区政府要培育和购买、储备一批社区文化指导员、智能楼宇管理员、社会调查分析师、信用管理师、家庭营养保健师等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并通过贷款贴息、税费减免、岗位补贴等政策,在企事业单位建立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安置基地,提供即时岗位援助,实行政府兜底安置。年底前要使所有返回生源所在县(市)区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全部就业。

  将困难家庭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纳入普惠制培训政策范围。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利用再就业培训基地等各类培训资源,为困难家庭毕业生免费提供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介绍服务,提高困难家庭毕业生技能就业的稳定率和收入水平。

  逐步建立起援助困难家庭毕业生的联动机制。市政府建立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季度调度通报和年度考核评估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建立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登记、就业援助工作机制,每季度向上级政府报送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情况。市人事局建立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台账和数据库,通过人事、劳动、教育网络平台,实现市和县(市)区政府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共享共用、动态管理。各级人才交流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将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设置专门窗口,为其提供就业服务。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要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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