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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丹政办发〔2007〕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2007 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40号)精神,做好 2007 年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责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我市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关系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关系高校毕业生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市政府已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纳入政府的考核指标体系。各级政府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认真履行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责。要从完善组织体系、落实扶持政策、强化就业服务入手,加大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力度,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确保 2007 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明显提高,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人数明显增加。

  继续强化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组织协调职能。各县(市)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贯彻落实政策和措施,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环境,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形成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完善并全面落实我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将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和科技领域、中小企业等有关优惠政策惠及高校毕业生。市政府有关部门将适时组织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市通报。

  二、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努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和再就业

  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国有企事业单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实行公开招聘,补充其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我市各事业单位要按编制总额的 5% 预留特殊人才岗位,对在高校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出国留学回丹人员以及国家重点院校取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可在其自愿的基础上,由政府人事部门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指令性安排到事业单位工作。政府组织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要优先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各级政府在城市社区建设中,要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在社区管理、高技术服务等新兴社会工作岗位就业;凡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从业者和初次就业者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各级政府机关特别是县、乡级政府机关要加大从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力度,基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质检等执法部门新增人员应首先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以改善基层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素质。各级政府可采取购买就业岗位的方式,加强社会服务工作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要建立重点人才政府指令性安排就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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