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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城建、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依法加强监督。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

  --残联负责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协调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药监部门要在药品购进渠道、药品储存设施、药品使用各环节的管理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药人员的培训、社区居民科学用药的指导和宣传等方面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与卫生部门共同做好药品采购、统一配送、零售药品和医药分开等相应工作。同时,研究制定相关办法,引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通过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和减少流通环节等措施降低药品成本。到 2008 年,全市建立基层药品配送体系,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3 - 5 家具备药品批发经营资格、信誉好、品种多、价格低的配送主体,保证全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率达到 80% 以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价格下降20%-30%左右。

  四、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

  (十七)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责任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政策措施,层层明确责任,加强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查指导,落实工作任务。市政府将成立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促进社区卫生发展的方针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地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丹东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七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
丹东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于 梅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赵德方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耀飞 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卫生局、财政局、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人事局、编委办、劳动保障局、物价局、建委、城乡规划局、人口计生委、药监局、体育局、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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