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及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工作。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在 2007 年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社区卫生服务岗位培训计划,对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采取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进行全科医学岗位培训。探索相关配套政策和培养模式,加快推进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工作。采取多种途径和手段,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充分利用我市现有教学资源建立体现全科医疗服务模式以及防治结合特点的社区卫生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2008 年底前,全市要建立 2 个社区卫生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到 2010 年底前,全市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基本达到相应的岗位执业要求,取得由辽宁省卫生厅统一核发的《全科医学岗位证书》,并与岗位聘用相结合。
各县(市)区要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岗位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人员聘用制度。完善 全科 医师、护士等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晋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
要组织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要组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施对口支援。二级以上医院及相应预防保健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在晋升中级职称前须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累计提供服务 3 个月以上,晋升高级职称前须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累计提供服务 6 个月以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有计划地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到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各县(市)区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医院的优秀人才和离退休中、高级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
(九)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深化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充满生机活力的内部运营机制,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
(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条件和标准,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内容,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价制度,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辞退,以保证服务质量。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执业监管,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将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作用。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确保医药安全。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财政、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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