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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丹政办发〔2007〕43号)


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 丹东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丹东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丹东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丹政发[2007]17号)文件精神以及国家和省城市住房工作会议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的目的

  全面掌握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现状及廉租住房需求情况,建立健全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为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全面推进我市廉租住房工作提供科学的基础数据和政策保障。

  二、调查的范围、内容、时间及方式

  (一)调查范围

  1.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

  2.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3. 全市区域内所有居住平房的家庭。

  (二)调查内容

  1 . 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户主类型、收入情况、享受低保时间、金额、联系方式等。

  2 .家庭住房状况,包括房屋坐落、房屋类型、建筑年代、房屋面积等。

  3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情况及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三)调查时间

  从2007年10月10日起到2007年11月20日止。

  (四)调查方式

  调查采用主动申报、入户调查、查阅产权产籍、公房租赁档案与核实廉租住房信息相结合的方式。

  三、 工作步骤及程序

  (一)调查准备阶段  (2007年10月19日-10月21日)

  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组建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办公室,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确定调查区域、调查人员数量,对参加调查人员进行培训;设计印制调查表格,按表格内容编制程序;利用新闻媒体向广大市民宣传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目的、意义、要求,统一认识,积极配合调查人员做好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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