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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五、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构建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20.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各级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各项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分析、研究和解决本地区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21.加强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市、县(市)区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公安、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国土资源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对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2.加强全民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要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和社区安全文化建设为重点,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忽视安全生产,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学校要开设安全知识课程,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防火防爆、防触电、防中毒和事故自救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广大学生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突发事件的能力。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识灾、防灾和自救能力,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努力营造“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
  23.努力营造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新格局。在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职能作用的同时,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组织和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充分发挥各类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的作用,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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