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企业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0.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和执行《
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档案资料管理,确保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改善生产条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措施,消除隐患,减少和避免生产事故的发生。
11.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制定颁布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要建立严密的安全生产记实程序。积极推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和职业卫生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12.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完善和落实企业内部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制度,制定培训计划,改善培训条件,保证培训质量。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厂级、车间、班组“三级”教育和轮换岗培训并做好企业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前的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厂长(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全面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13.建立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制度。为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根据《辽宁省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从2005年起,煤矿企业按高瓦斯矿每吨10元,低瓦斯矿每吨6元提取安全费用;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生产企业按当年销售收入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当年销售收入1%,冶金、电力行业按当年销售收入0.5%提取安全费用;建筑施工企业按工程造价的0.5%提取安全费用。安全费用主要用于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安全设施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价、监控和治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费用。
14.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确保全员参加工伤保险。要在坚持和完善工伤社会保险的同时,在高危行业适时组织参加从业人员意外商业保险和雇主责任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