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2006年9月29日 辽市政发[2005]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有关法律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辽政发[2005]4号),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强化安全意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1.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抓好安全生产,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基本任务,也是衡量各级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开创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2.指导思想。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完善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责任体系,夯实工作基础;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管力度,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产技术,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为全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3.奋斗目标。到2007年底,全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的状况得到扭转,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10万人死亡率较2005年呈总体下降趋势,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到2010年底,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10万人死亡率明显下降,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到2020年底,全面建立起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
二、加快制度建设,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