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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考核办关于进一步明确和细化2009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b4:
  直属机关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目标评分标准

  考核认定单位:编办

目 标

评分标准

分值

权重

机构

编制

管理

(2分)

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重要工作部署。

0.6分

认真执行“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方案。

1分

执行编制工作方案,有日常管理制度。

0.4分



  附件b5(1):
  直属机关单位政务督查评分标准

  考核认定单位:政府办公厅

目 标

评分标准

分值

权重

政务

督查

(1分)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8〕120号)。

0.2分

认真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规则》(宁政发〔2008〕126号)。

0.2分

根据督查通知要求,按时报告国务院、自治区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0.2分

认真落实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件,并按时报告办理结果。

0.2分

按时限要求向自治区政府报送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有关资料。

0.2分

备 注

未按时限要求上报有关工作情况,经两次电话督促仍未上报的,每下发1次《督办通知单》扣0.2分。



  附件b5(2):
  直属机关单位建议提案办理评分标准

  考核认定单位:政府办公厅

目 标

评分标准

分值

权重

建议

提案

办理

(1分)

“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明确,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办理工作并进行交办。

0.1分

有专职承办人员,有明确的承办处室。

0.1分

单位领导积极为承办工作创造条件,亲自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

0.1分

建立办理工作制度,按要求书写办理工作总结并在规定时限内上报。

0.1分

保持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密切联系和沟通,主动邀请他们参与办理工作。

0.1分

单位领导对重点、难点建议和提案带队现场办理,在规定期限内办复。

0.1分

承办的建议、提案件件按时回答,代表委员满意率达到95%以上。(0.2分);对代表委员反馈不满意的建设和提案,能够认真复查,重新办理,直到满意。(0.2分)

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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