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考核办关于进一步明确和细化2009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b2:
  直属机关单位廉政建设目标评分标准

  考核认定单位:监察厅

目 标

评分标准

分值

权重

廉政

建设

(3分)

领导班子重视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廉政建设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履行“一岗双职”有措施、有办法。

0.8分

认真完成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确定的各项任务。牵头部门或单位年底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告廉政建设工作完成情况。

0.6分

加强廉政勤政教育,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

0.4分

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无违法违纪行为。

0.4分

领导班子重视和支持监察工作,认真研究解决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领导听取重要案件查办情况汇报,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责成监察部门进行查处,对上级批转的信访件按要求上报查处结果。

0.4分

健全民主集中制,做到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认真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校务公开,不断拓宽企事业单位公开工作领域。

0.4分



  附件b3:
  直属机关单位政风行风评议目标评分标准

  考核认定单位:纠风办、效能办

目 标

评分标准

分值

权重

政风

行风

评议

(3分)

群众评议

2.1分

座谈会评议

0.3分

领导评议

0.3分

日常考核

0.3分

备 注

1.免评单位得满分3分;

2.未参评单位得所有参评单位的平均分;

3.群众评议、座谈会评议、领导评议、日常考核具体

内容详见《2009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