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福清临时报废汽车停车场的批复
(闽经贸商业〔2006〕436号)
福州物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我委于2006年6月28日收到你公司《关于申请设立临时报废汽车停车场的报告》(榕物供[2006]014号)及有关申请材料。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在福清市阳下镇阳下村福清市山亿食品有限公司厂区内设临时报废汽车停放场所,占地面积5100平方米。该临时报废汽车停车场仅限于停放回收的报废汽车,不得在场内拆解报废汽车。你公司应同时做好该临时报废汽车停车场的周边防护和保卫工作,严防报废汽车及“五大总成”流入社会。该临时报废汽车停车场使用至2006年12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