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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核发福建省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单位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证书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核发福建省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等10家单位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证书的通知
(闽经贸许可〔2006〕91号)


福建省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单位:

  你们提出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的申请收悉。根据《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煤矿生产能力复核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经审核,福建省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天湖山能源实业有限公司、福建省红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龙岩市煤炭工业公司、三明市煤炭管理中心、泉州市太阳石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福建省煤炭工业科学研究所、福建省华厦建筑设计院等10家单位符合规定条件,同意给予颁发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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