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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将乐融融典当有限公司变更住所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将乐融融典当有限公司变更住所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6〕88号)
福建将乐融融典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住所的申请报告及三明市经贸委初审意见收悉。根据《
典当管理办法
》第
十八条
规定,经审查,准予你公司住所由“三明市将乐县水南镇溪南路37号”变更为“将乐县三华南路49号(财政局一楼)”。
请持本批复及《典当经营许可证》(编号:35046A10005)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变更后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待商务部统一换发,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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