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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5.22辽阳中意磷化工有限公司爆炸事故抢险救援人员的决定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5.22辽阳中意磷化工有限公司爆炸事故抢险救援人员的决定
(辽市政发〔2005〕34号 二00五年七月六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5月22日14时51分左右,辽阳中意磷化工有限公司五硫化二磷生产车间发生剧烈爆炸。市消防支队接到报警后,立即命令白塔大队出动7台执勤车辆、40余名指战员迅速进入爆炸现场开展灭火救援,随后又调集12台执勤车辆、68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增援。市公安局也派出大量警力参与救援和维护秩序。在爆炸现场,硫化氢毒气浓度严重超标,与爆炸现场毗临车间存有的400多吨五硫化二磷时刻都有发生二次爆炸的危险,而一旦发生二次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在此紧要关头,各级指挥员沉着冷静,决策果断,靠前指挥,广大消防官兵临危不惧,顽强拼搏,英勇奋战,经过近25个小时的艰苦奋战,终于将大火扑灭,避免了更大规模爆炸和硫化氢等有毒气体的大量产生,将灾害损失降到了最低限度,保证了我市城区及周边地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这次灭火救援行动,再一次集中展现了消防官兵和公安干警的优良作风和过硬素质。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市政府决定,授予市消防支队“特别能战斗的消防劲旅”荣誉称号,为市消防支队白塔大队记集体二等功1次。同时,为在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淼,巡警支队支队长王德利,巡警支队四大队大队长孙景权、副大队长安正,市公安局太子河分局望水台派出所副所长张庆国、民警郑国鹏等7名同志记个人二等功1次,并予以通报表彰。市消防支队参战官兵个人及其他参战有功人员将由部队和所在单位按规定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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